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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阳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校外教育培训的通知
作者:教育局    文章来源:党政办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8-12-19


各中小学、幼儿园、社区教育中心:  

近年来,社会上各种疑似校外培训机构竞相出现,一些校外培训机构不具备相应培训资质,办学条件参差不齐,存在虚假宣传、夸大培训效果现象。一些家长和学生不明真相,随意选择培训机构,导致利益受损。为贯彻国家四部委《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教基厅〔2018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精神,规范校外培训市场秩序,切实维护广大家长和学生权益,现就进一步规范校外教育培训市场秩序工作通知如下:  

一、规范学校自身行为  

各校不得将校舍租借给任何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与校外培训机构合作举办补习班、培优班或提高班,不得组织、要求或暗示学生到校外培训机构进行补课、培训等,在职中小学教师不得参与校外培训机构的培训活动,不得开展有偿家教。  

二、正确引导家长选择合法培训机构  

要利用黑板报、橱窗、校园广播、家长会、家长微信群、QQ群、校信通等多种形式,向广大家长和学生阐明选择非法校外培训机构可能带来的风险,正确引导他们选择合法培训机构,做到不盲目轻信各类招生宣传,慎重预交培训费用。  

三、发放《告家长书》  

要开好学校各层级会议,通过班主任向全体学生发放《关于校外培训机构风险告家长书》(附件1),并收回《回执》。《告家长书》由各校自行翻印,《<告家长书>收回回执统计表》加盖学校公章后于 115日前 寄送教育局职社科。  

四、严禁学校教师泄露学生信息  

学生及家长的信息属个人隐私,其隐私权受法律保护。各校要严禁本校部门科室及教师向校外培训机构泄露学生姓名、学习成绩和名次,家长姓名、家长职业、家长工作单位,家庭住址、家庭经济状况、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  

五、正面劝阻校外培训机构在校园周边的招生活动  

发现校外培训机构在校园周边散发招生宣传时,学校领导、教师和保安要加以正面宣传,及时劝告并阻止。情况严重的,学校应通知城管等执法部门加以查处。  

   

附件:1.关于校外培训机构风险告家长书  

2.《告家长书》收回回执统计表  

   

   

丹阳市教育局  

 20181026   


文章录入:督导室    责任编辑:督导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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