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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阳市责任督学实施综合督导制度
作者:督导室    文章来源:转载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8-1-1


丹阳市责任督学实施综合督导制度

1.责任督学综合督导范围区域化。将全市65所中小学划分为5个责任区。每个责任区的学校数一般控制在9——15所以内,确保督导工作质量。每所学校至少配备2名责任督学,保持督导工作的连续性。责任区实行组长负责制,由组长统筹责任区内部工作,管理考核责任督学,与其他责任区开展交流合作。

2.责任督学综合督导内容多元化。责任督学综合督导包括:检查指导学校校舍设施、周边环境、保安、食堂等安全工作,作息时间、课业负担、教育收费等办学行为,教育装备、体育场地、师资配备等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情况以及教育重大改革和重点工作的落实情况等,同时发掘先进典型,听取意见建议。

3.责任督学综合督导程序规范化。责任督学综合督导工作程序包括:出示责任督学证书,依法依规了解情况,认真填写督导记录,向被督导中小学校反馈相关督导意见,及时向所任命或聘任的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报告督导情况并提出意见或建议,限期对被督导中小学校整改情况进行回访督导。

4.责任督学综合督导时段明确化。综合督导时段一般安排在学期初或学期末。通过综合督导,对学校办学条件、队伍建设、素质教育、管理水平进行全面分析,对学校下阶段工作提出具有针对性、建设性和发展性的意见和建议。

丹阳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文章录入:督导室    责任编辑:jyli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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