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丹阳高级中学
教职工聘用制度实施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思想为指导,以相关法律法规和市政府相关文件为依据,通过教职工双向选择,竞争上岗,实现学校人事制度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由行政任用关系向平等协商的聘用关系转变,从而进一步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激活学校内部管理,建立科学高效的用人机制,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员工教书育人的积极性,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
二、组织机构。
为了加强对全校教职工聘用工作的领导,学校依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成立聘用工作小组,由行政干部和教师代表组成,校长任组长。聘用工作小组的任务是:审查应聘人员的资格,综合考评竞聘对象的德才表现和业绩情况,提出聘用意见报学校领导班子集体决定。
三、聘用原则。
1.以编定岗,岗责统一。按编委核定的编制数,并结合学校实际和教育教学工作量,合理设置工作岗位。明确各岗位的职数和职责,杜绝因人设岗,人浮于事的现象。
2.双向选择,协商一致。在兼顾学校工作安排及教职工个人合理要求的前提下,实行双向选择,学校可以选择教职工,教职工可以选择学校设置的工作岗位,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确定最终的聘用结果。
3.优胜劣汰,吐故纳新。聘用以德、能、勤、绩为主要依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德才兼备、业绩突出的教职工。对于德才表现一般、业绩较差、工作能力较弱的教职工实行末位淘汰。同时,为了不断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逐步优化队伍结构,根据丹阳市教育局相关规定,通过公开考试、竞争择优、人事代理的办法,聘用新教师任教。新聘用教师试用期为一年,若一年后即落聘,则停发工资,人事关系转市人才交流中心。
4.专业对口、人尽其才。学校尽可能地根据各人的专业、特长聘用教职工,使受聘人员基本做到专业对口,做到人尽其才,使合格教师特别是优秀教师充分发挥作用。
5.逐级聘用,教学为主。要体现教学为主的原则,首先应确保教学工作的需要,然后再考虑事务管理工作以及后勤保障工作的需要。没有教师资格证的在编人员不能应聘教学岗位,只能应聘事务管理或工勤岗位。聘用时逐级进行:先聘用中层干部、教研组长、班主任、任课教师、实验员、电教员;再聘用干事、图书管理员、医务人员、财务人员、保卫人员等;最后聘用后勤人员。退居二线的学校正职和试用期内的新教师不参加竞聘,但必须上岗。
6.统筹兼顾,保持稳定。在坚持校内优先、教学岗位优先、毕业年级优先的前提下,要尽量兼顾各年级各部门工作开展的需要,实行统筹平衡。
7.公开、公平、公正。在聘用工作的全过程中,要做到政策公开、岗位公开、条件公开、职数公开、程序公开、名单公开、结果公开,反对任人唯亲,以权谋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重大问题必须经过集体讨论,营造处事公正、竞争公平的良好氛围。
四、受聘条件。
(一)一般条件:
1.拥护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纪守法,为人师表;
2.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3.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4.具有履行相应岗位职责的专业理论水平和教育教学及工作能力,并具备相应任职资格;
5.愿意接受学校聘用,并在聘用合同中承诺保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聘用:
①受到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的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教育工作者;
②特级教师、市级学科带头人或骨干教师、具有研究生学历的教师;
③近三年年度考核中评为优秀者;
④近三年在丹阳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教学活动中获奖者。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参加应聘:
①触犯刑法,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者;
②因各种问题,被有关部门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者;
③腐化堕落,道德败坏,影响恶劣者;
④近两年内违反规定,向学生乱收费,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者;
⑤上年度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2 0个工作日者;
⑥聘用期内从事第二职业,影响本职工作者;
⑦聘用期内教学不负责、教学质量差,考核不合格者;
⑧聘用期内因其它失职、渎职行为,造成严重后果者。
五、聘用程序和方法。
1.公布聘用方案、考评细则、工作岗位、工作职责、聘用条件等事项。
2.聘用中层干部。根据相关条例,进行处室主任等中层干部的聘任或竞争上岗,聘用结果张榜公布。
3.教职工提出应聘申请。教职工根据学校设置的工作岗位,结合自己当前的实际情况和专业特长、能力业绩,向学校聘用工作小组递交《应聘意向书》,申请情况张榜公布。
4.聘用工作小组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初审结果张榜公布。
5.按照分工负责制提出聘用名单提交聘用工作小组进行综合考评。分管副校长和处室主任提出教研组长聘用名单以及分年级任课教师候选名单;年管会提出班主任和任课教师聘用名单;分管副校长、相关中层正职提出事务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聘用名单。提名情况张榜公布。
6.聘用工作小组对提名的应聘人员按照考评细则进行综合考评打分,然后根据择优原则提出拟聘人员名单,报学校领导集体审定。综合考评结果和拟聘人员名单要张榜公布。
7.学校领导集体讨论决定教职工的聘用。聘用结果张榜公布。
8.学校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六、聘用合同的主要内容。
聘用合同可采用人事劳动部门或教育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的样本,也可参照有关文件规定的条款内容自行印制。
教职工聘用合同的期限一般为一年(特殊情况除外),学校每学年应与受聘教职工签订一次聘用合同,学年内退休的人员,其聘用合同只能签订到退休月份为止。因病退休人员在办理病退手续后,聘用合同自然终止。
学校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一般为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学校与受聘人员订立聘用合同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七、教职工聘用期内的考核制度。
学校对受聘人员的工作情况实行年度考核。必要时,还可以增加聘期考核。考核必须坚持客观、公正原则,按照教代会通过的相关方案实施。考核内容分为德、能、勤、量、绩五个方面,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考核结果是续聘、解聘或调整岗位的依据,岗位变化后,应当相应的改变该受聘人员的岗位工资待遇,并对其聘用合同作相应变更。受聘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同意变更的,学校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八、解聘、辞聘、清除的有关规定。
1.学校、受聘人员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合同:
①聘期内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
②腐化堕落,道德败坏,影响恶劣的;
③违反规定向学生乱收费,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④失职、渎职,完不成本职工作任务,给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造成重大损失,或发生重大责任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
⑤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
⑥在聘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本岗位要求又不同意学校调整工作岗位的。
3.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可以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但应当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拟解聘的受聘人员:
①受聘人员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后,医疗期满,不能从事本职工作,也不能从事学校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②受聘人员年度考核或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学校调整工作岗位的,或虽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工作考核仍不合格的。
4.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不得解除聘用合同:
①受聘人员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②女教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
③因工负伤,治疗终结后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1至4级丧失劳动能力的;
④患有现有医疗条件下难以治愈的严重疾病或精神病的;
⑤受聘人员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⑥属于国家规定的不得解除聘用合同的其他情形的。
5.受聘人员要求解除合同,须提前30天向学校提交解除合同的书面报告,经学校讨论研究并报经丹阳市教育局同意后,方可解除聘用合同。受聘人员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未能与学校协商一致的,受聘人员应当坚持正常工作,继续履行聘用合同,在6个月后再次提出解除聘用合同的请求,如仍未与学校协商一致的,即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6.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发工资,取消编制,清除出教师队伍:
①未经学校、市教育局同意(落聘教工除外),擅自外出三个月逾期不归的;
②违犯计划生育规定和其他法律、法规受到开除处分的;
③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被劳动教养的。
九、人事争议的处理办法。
聘用合同订立后,学校与受聘教职工双方都应当严格遵守、全面履行合同的约定。如果双方在公开招聘、聘用程序、聘用合同期限、年度或者聘期考核、解聘辞聘、未聘安置等问题上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可以向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结果对争议双方具有约束力。
十、落聘人员的处理办法。
1.教职工落聘后,第一次每月领取生活费为基本工资的70%;第二次每月领取生活费为基本工资的60%;第三次每月领取生活费为基本工资的50%。所需经费按现行财政渠道解决。教职工落聘累计三次后仍未能竞聘上岗,停发生活费,人事关系转到市人才交流中心,由人才交流中心实行人事代理。
2.落聘人员在落聘期内到达正常退休年龄,可在到达退休年龄时办理正常退休手续,按相关规定领取退休费;累计落聘三次而未到达可退休年龄,人事关系转到市人才交流中心,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以前的工龄视同职工已交纳保险金的年限,以后的社保金由本人交纳,退休后领取养老保险金。
3.落聘人员在领取落聘工资期内,不交纳任何集资、筹资款。
4.因患病无法坚持工作的教职工,由本人申请,学校、市教育局签署意见,经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后,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病退手续。
5.落聘人员可由市文教局推荐到缺编的学校参与竞聘;拒绝推荐的,每月领取基本工资40%的生活费;6个月后仍然拒绝推荐的,停发生活费,人事关系转到市人才交流中心。在教职工聘用中拒绝应聘的,不能领取生活费;3个月后仍然拒绝应聘的,按现行人事管理规定,取消编制,人事关系转到市人才交流中心。
6.鼓励落聘人员跟班任教或工作,相关年级和部门应帮助其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工作能力,其跟班期间的“德、能、勤、量、绩”情况,可作为下一学年度教职工聘用综合考评的依据。跟班期间是教师的可连续计算教龄和工龄。其他落聘人员落聘期间只算工龄不算教龄。
7.落聘教职工落聘期间可参加工资正常调整,并以此为基数发放基本工资。
十一、附则。
1.本方案自2004年8月起执行。
2.如在实施本方案过程中,上级政府或上级有关部门对实行教职工聘用制有新的规定,则按上级政府或上级有关部门新的规定执行。
3.如在操作中,遇有本方案未列举到的事宜,则由学校聘用工作小组请示上级主管部门或比照相关条款集体讨论后决定。
4.在执行中产生的有关政策问题,由学校聘用工作小组提请市教育局予以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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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聘用制度
为更好地落实学校办学任务,学校在人事制度上引进竞争机制,特制定学校教师聘任制度。
一、聘用条件:
1.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政治素质高,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
2.爱岗敬业,爱生爱校,尽职尽责,务本求实,严谨治学,辛勤育人,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3.作风朴实,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正是范,堪为师表。
4.具有全新的教育理念,有丰富的教学实践经验(教龄在五年以上),年龄不超过65周岁,身体健康,适应学校工作要求。
5.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有专业知识素质和业务能力水平,有理论和实践的指导能力。
二、聘任程序:
1.学校发出招聘公告;
2.应聘者自愿报名;
3.学校领导班子进行实际考核,资格审查,择优录用;
4.由学校办理招聘手续,聘用期为一年,聘任期满后,根据考核情况进行续聘和解聘;
5.校长签发聘任合同,发放聘任书。
三、受聘人员待遇:
1.教师工资实行固定工资加绩效工资制。
2.教师享受学校的福利待遇。
3.受聘人员工作时间按照上级有关部门规定执行。
四、解聘:
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与聘任人员解除聘任:
1.聘任期满,工作调整。
2.经考核,不胜任原工作岗位或不适应做原工作者。
3.在任职期间,因受聘人员责任造成重大事故损失。
4.触犯法律、法规,受处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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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中小学教师常规管理基本要求
第一条 热爱祖国,献身教育。
1.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政治学习和政治活动。正确处理个人利益与国家、集体利益的关系。
2.热爱祖国。增强民族自信心。对外宾热情、友好,不卑不亢。升国旗奏国歌时,肃立、脱帽、行注目礼。
3.热爱教育事业。端正教育思想,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有事业心和责任感。
4.热爱学校,关心集体。以主人翁精神积极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第二条 钻研业务,教书育人。
5.刻苦钻研业务。掌握并努力做到精通所教学科的专业知识;认真学习教育理论,按教育教学规律办事。
6.积极参加进修学习,不断充实新知识,总结新经验,改进教学方法,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能力。
7.教书育人。在本职工作中贯彻德育要求,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8.认真执行教学大纲、课程标准和教学计划,严格按课程表上课。积极参加集体备课和教学研究活动,备好每一节课;经常互相听课,虚心学习;注重提高课堂教学效率。
9.按时上课下课。教态自然、大方、亲切、稳重。讲普通话。板书工整、清晰、有条理。无特殊情况不坐着讲课。上课时不擅自离开教学场所。上下课与学生互相致礼。
10.作业批改及时,字迹清楚,督促学生订正作业错误。严格遵守各项考务规定,认真考查教学效果。
第三条 热爱学生,诲人不倦。
11.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因材施教,循循善诱,坚持正面教育。重视做好对后进学生的转化工作。
12.言传身教,教学相长,做学生的良师益友。虚心听取学生的意见,建立民主、平等、亲密的师生关系。
13.妥善处理学生中的各种问题。尊重学生人格。对学生不歧视,不讽刺,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单独与个别异性学生谈话和补课,注意场合和分寸。
14.作业量要适中,难易适度,注意减轻学生学业负担。加强对学生卫生、健康与安全的教育和督促。关心爱护有生理缺陷和病残的学生。
第四条 遵纪守法,团结协作。
15.增强法制观念。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维护社会公德。
16.顾全大局,服从组织安排。
17.教师之间彼此尊重,团结互助,不背后议论其他同志,正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新老教师互相学习,取长补短,共同进步。
18.经常与家长联系,家长来访热情接待,争取家长密切配合教育学生。廉洁从教。
19.按规定收取学生经费,账目清楚,并张榜公布,不贪污或挪用。
第五条 以身立教,为人师表。
20.仪表端庄,穿着整洁,衣着得体,言谈举止文明。不赌博,不参加迷信活动,不做有损师德的事。
21.不在教室里和学生集会场所吸烟。不随地吐痰。办公室和宿舍保持清洁卫生。爱护公物,节约水电。
22.踊跃参加业余文体活动,锻炼身体。
23.积极参加公益劳动。
24.家庭和睦,尊老爱幼,自觉实行计划生育,重视对子女的家庭教育,与邻里友好相处。
25.勇于抵制不正之风,敢于向坏人坏事作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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